江永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江永县是镶嵌在湖南省南部边陲的一颗绿色明珠,位于永州市南部,都庞岭南麓,东邻江华瑶族自治县,南毗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西交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北与广西灌阳县相邻,东北与道县接壤,距广州500公里,距桂林194公里,是沿海的内地,内地的前沿。全县辖6镇5乡,2个国有农林场,1个自然保护区,总面积1540平方公里,2007年末总人口25.1万,以瑶族为主的少数民族人口15.86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63.2%,少数民族聚居区占全县总面积的87%。江永县是一片古老而神奇的土地,古称永明,秦时立县,历史悠久,人文景观丰富。在县城西北部,有世界瑶族后裔世代寻觅的圣地、饮誉海内外的瑶族故地千家峒;在县夏层铺镇有山水秀丽、文化底蕴深厚的千年古村、古榭沐县治遗址上甘棠村,于2006年5月被国务院列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这里有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千年文化奇观江永女书,一种仅在妇女中传承的特殊文字,于2005年10月载入吉尼斯世纪纪录,女书习俗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江永县自然资源得天独厚,土质肥沃,富含硒等轻稀土元素,有利于农作物芳香物的形成。名优物产香柚、香芋、香姜、香米、香菇等“江永五香”久享盛名,产品远销港澳台和东南亚地区,其中“江永三香”初其规模,2008年获得国家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已建成10个供港澳蔬菜出口基地,面积占全省出口基地的38.5%,年出口蔬菜占全省供港澳蔬菜的70%。这里气候温和,四季分明,阳光充足,雨量充沛,无霜期长,少有积雪,宜于种养业,被有关专家誉为“长江以南名优果蔬最佳发展地带”。矿藏资源有铋、银、铅等30余种,特别是银、铅、锌等矿藏品位高,开采价值大。动植物种类繁多,境内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国家级松园多个,自然保护区占全县总面积的9.68%,是全国生物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因库。